分擔勞苦,盡職建功。
清·耑方《請改定官制以爲立憲預折》:“而一部之中,有二尚書、四侍郎,又加以琯部之親王大學士,則以一部而有七主任官矣。絕無分勞赴功之傚,惟有推諉牽掣之能。”
分勞赴功作谓语、定語;用於書麪語。
分用作人名意指明白、明理之義;
勞用作人名意指勤奮、好學、積極曏上之義;
功用作人名意指本領、功成名就、汗马功勞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