謂假托爲知心朋友。
清·李寶嘉《官場現形記》第52廻:“有班謬托知己的朋友,天天在一塊打牌喫酒。”
謬托知己作谓语、定語;用於交往等。
魯迅《華蓋集續編·海上通信》:“至於《野草》,此後做不做很難說,大約是不見得再做了,省得人來謬托知己,舐皮論骨。”
托用作人名意指依靠、有責任、有擔儅之義;
知用作人名意指有學問、獨到見解、聰明、友善之義;
己用作人名意指嚴於律己、自立自強、樂於助人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