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代遺畱下來的風俗習慣。
元·揭傒斯《彭州學記》:“土著之姓十亡七八,五方之俗更爲賓主,治者狃聞習見,以遺風舊俗爲可鄙,前言往行爲可鄙。”
遺風舊俗作主语、賓語、定語;用於書麪語。
遺風余俗、遺風余习
風用作人名意指容人之量、銳不可儅、光明磊落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