食:喫;菸火:熟食。比喻人有出世之想或詩畫立意高超,言詞清麗
宋·阮閲《詩話縂龜》第九卷:“東坡讀其詩,歎息雲:‘此不是喫菸火食人道底言语。’”
不食人間菸火作谓语、定語;用於爲人或作品等。
王朔《玩兒的就是心跳》:“他幾乎是個和我們材料不同、不食人間菸火的神。”
不食菸火、不喫菸火食
不用作人名意指不平凡、不一般、特別突出之義;
人用作人名意指品德高尚、聲名遠播、人才之義;
間用作人名意指傑出、豁達、大度、年輕之義;
菸用作人名意指高超、繁盛、飄渺之義;
火用作人名意指光明、勇猛、堅毅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