秉:掌握、主持;至:極、最。辦事一切都出於公心。形容大公無私。
清·李寶嘉《文明小史》第六十廻:“然而平中丞卻不以此爲輕重,委差委缺,仍舊是一秉至公。”
一秉至公作謂語、定語;指大公無私。
一秉大公
一用作人名意指心無旁騖、善始善終、認真之義;
秉用作人名意指爲人秉正、兢兢業業之義;
至用作人名意指盡善盡美、高尚偉大、有賢德之義;
公用作人名意指爲人正直、光明磊落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