遇:待遇。像對知己一樣的待遇。形容受到賞識。
明·馮夢龍《東周列國志》第65廻:“吾以羈旅亡命,受齊侯知己之遇,今日不能出力,反害僂堙,殆天意也!”
知己之遇作賓語;用於書麪語。
知用作人名意指有學問、獨到見解、聰明、友善之義;
己用作人名意指嚴於律己、自立自強、樂於助人之義;
之用作人名意指善良、堅持、莫逆之交之義;
遇用作人名意指天賜良機、左右逢源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