見“逐末捨本”。
唐·魏徵《嫂叔舅服議》:“今在舅服止一時,爲姨居喪五月,徇名喪實,逐末棄本。”
逐末棄本作谓语、定語、賓語;用於処事。
逐末捨本
末用作人名意指祥瑞、專注、幸福之義;
本用作人名意指初心、本心、委以重任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