謂治理百姓不濫用刑罸。形容爲官寬仁愛民。束杖,收起刑具。
金·董解元《西廂記諸宮調》卷八:“有刑罸徒流絞斬,吊拷絣把。設而不用,束杖理民寬雅。”
束杖理民作謂語、定語;用於書麪語。
上聖自從隋煬帝封爲嘉州太守,愛惜黎庶,束杖理民。明·無名氏《齊天大聖》第一折
束用作人名意指自律、嚴於律己之義;
理用作人名意指明事理、有條理、弘毅寬厚之義;
民用作人名意指安定、勤奮、純正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