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人辦事不能分辨主要的和次要的
王朔《動物兇猛》:“雖然這三種說法不分主次,都有同樣有力的証人和很難杜撰栩栩如生的細節,我還是一下就相信了最後一種說法。”
不分主次作謂語、定語;用於人処事。
洪放《秘書長·二》:“圓桌是不分主次的。”
主次不分
主次分明
不用作人名意指不平凡、不一般、特別突出之義;
分用作人名意指明白、明理之義;
主用作人名意指主見、才能、權力、運籌帷幄之義;
次用作人名意指矚目、傑出、出色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