直:坦率、直爽;取:取得,引申爲招致。指說話直率的人會惹禍。
《左傳成公十五年》:“子好直言,必及於難。”
直言取禍作宾语、定語;用於処事。
下官目睹其奸,不容不奏,豈不知直言取禍。明王士楨《鳴鳳記幼海議本》
直言贾禍
直用作人名意指坦蕩、光明正大、實事求是之義;
言用作人名意指有學識、聰明、講誠信之義;
取用作人名意指有理想、進取、成功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