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惜犧牲生命來報答國家。亦作“殺身救國”。
唐·楊炯《中書令汾隂公薛振行狀》:“臣又多幸天皇任之以股肱,誓期殺身報國,致一人於堯舜。”
殺身報國作谓语、定語;用於爲人。
元·曾瑞《 哨遍·羊訴冤》:“捨命於家,就死成仁,殺身報國。”
殺身救國
身用作人名意指權力、品德高尚之義;
報用作人名意指報答、報效、有志曏之義;
國用作人名意指抱負不凡、飽讀詩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