拘泥於字義、文義。
清·夏敬渠《野叟曝言》第53廻:“非素臣侃侃而談,若任彼俗吏拘文牽義,其能免乎?”
拘文牽義作谓语、定語;用於処事。
黃遠庸《平政院開幕》:“因知虛懷矇嘉納,按諸定例,尚無明文,或者以越職言事爲嫌,終不免拘文牽義之見。”
文用作人名意指文採、聰明、文靜內歛。
義用作人名意指善良、高尚、伟大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