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露鋒芒,與世無爭的処世態度
《老子》第四章和第五十六章
與用作人名意指友善、隨和、訢賞之義;
光用作人名意指榮耀、青春、陽光有活力之義;
同用作人名意指不同凡響、認可、贊同、團結;
塵用作人名意指細致、勤懇、專注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