置:放著;之:代詞。放在那兒不琯
明·西湖漁隱主人《歡喜冤家》第18廻:“聖上置之不問。”
置之不問作谓语、賓語、定語;指不關心。
巴金《鞦》:“鄭家至今尚無安葬的意思,大舅也置之不問。”
置之不理、置之不顧、置之弗論
之用作人名意指善良、堅持、莫逆之交之義;
不用作人名意指不平凡、不一般、特別突出之義;
問用作人名意指好學、刻苦鑽研、關心他人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