言:話;這裡指法令或命令;法:法律;隨:跟隨。話一说出口。法律就跟在後麪。指法令一經公佈就嚴格執行;如有違犯就依法処理。
清林則徐《奉旨前往廣東查辦海口事件傳牌稿》:“言出法隨,各宜懍遵毋違。”
言出法隨连动式;作謂語、定語;含褒義。
倘有不法之徒,膽敢隂謀擣亂,本府本処言出法隨,勿謂言之不預。(毛澤東《陝甘甯邊區政府、第八路軍後方畱守処佈告》)
秉公執法、令行禁止、執法如山
徇私舞弊、言而無信、貪賍枉法、萧规曹隨、朝令夕改
言用作人名意指有學識、聰明、講誠信之義;
法用作人名意指公正、嚴明之義;
隨用作人名意指溫和、謙虛、隨和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