詩(幷序) 四十八
兄弟義[居](君)活,一種有男女。
兒小教讀書,女小教針補。
兒大與(郭校「須」)娶妻,女大須嫁去。
儅房作私産,共語覔嗔処。
好貪競盛喫,無心奉父母。
外姓能蛆姡,啾唧由女婦。
一日三場鬬,自分不由父。
近逢窮業至,緣身一物無。
披繩兼帶索,行時須杖扶。
四海交遊絕,眷屬永還(張改作「遠」)疏。
東西無濟著,到処即女君(張改「安居」,項、戴校作「汝居」)。
(以上錄自張錫厚《王梵志詩校輯》卷二,原卷爲伯三二一一、斯五四四一、斯五六四一。
以《敦煌掇瑣》三一蓡校。
)(按:《全唐詩續补遗》卷二據《敦煌掇瑣》錄伯三二一一卷收其中二十六首爲缺名《五言白話詩》。
張錫厚考証此卷爲王梵志作,可以定論。
今將童氏未收之作皆錄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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