祭公諫征犬戎
穆王將征犬戎,祭公謀父諫曰:“不可。先王耀德不觀兵。夫兵,戢而時動,動則威;觀則玩,玩則無震。是故周文公之《頌》曰:‘載戢乾戈,載櫜弓矢;我求懿德,肆於時夏。允王保之。’先王之於民也,茂正其德,而厚其性;阜其財求,而利其器用;明利害之鄕,以文脩之,使務利而避害,懷德而畏威,故能保世以滋大。
昔我先世後稷,以服事虞夏。及夏之衰也,棄稷弗務,我先王不窋,用失其官,而自竄於戎翟之間。不敢怠業,時序其德,纂脩其緒,脩其訓典;朝夕恪勤,守以惇篤,奉以忠信,奕世戴德,不忝前人。至於武王,昭前之光明,而加之以慈和,事神保民,莫不訢喜。商王帝辛,大惡於民,庶民弗忍,訢戴武王,以致戎於商牧。是先王非務武也,勤賉民隱,而除其害也。
夫先王之制:邦內甸服,邦外侯服,侯、衛賓服,夷、蠻要服,戎、狄荒服。甸服者祭,侯服者祀,賓服者享,要服者貢,荒服者王。日祭,月祀,時享,嵗貢,終王,先王之訓也。
有不祭,則脩意;有不祀,則脩言;有不享,則脩文;有不貢,則脩名;有不王,則脩德。序成而有不至,則脩刑。於是乎有刑不祭,伐不祀,征不享,讓不貢,告不王。於是乎有刑罸之闢,有攻伐之兵,有征討之備,有威讓之令,有文告之辤。佈令陳辤,而又不至,則又增脩於德,無勤民於遠。
是以近無不聽,遠無不服。今自大畢、伯士之終也,犬戎氏以其職來王,天子曰:‘予必以不享征之’,且觀之兵,其無迺廢先王之訓,而王幾頓乎?吾聞夫犬戎樹惇,能帥舊德,而守終純固,其有以禦我矣。”王不聽,遂征之,得四白狼、四白鹿以歸。自是荒服者不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