殺害証人以燬滅口供
《新唐書·王義方傳》:“殺人滅口,此生殺之柄,不自主出。”
殺人滅口作谓语、賓語、定語;指消滅证据。
为了防止兇手殺人滅口,目擊証人正受警方嚴密保護。
人用作人名意指品德高尚、聲名遠播、人才之義;
口用作人名意指口才好、能言善辯、談吐麻利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