比喻耽於逸樂而殺身。
《左傳閔公元年》:“宴安鴆毒,不可懷也。”杜預注:“以宴安比之鴆毒。”
宴安鴆毒作宾语、定語;用於勸誡人。
直至桂軍發難,邊隅震驚,始知宴安鴆毒之不誣。孫中山《報告陳炯明叛變致本黨同志書》
晏安鴆毒
宴用作人名意指歡樂、喜樂、知書達禮之義;
安用作人名意指文靜、吉祥、幸福安逸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