用瞪眼廻擊瞪眼,用牙齒咬人對付牙齒咬人。指對方使用什麽手段,就用什麽手段進行廻擊。
《舊約全書申命記》:“以眼還眼,以牙還牙,以手還手,以脚還脚。”
以眼還眼,以牙還牙复句式;作謂語、分句;含褒義。
“以眼還眼,以牙還牙”,這樣“還”下去是沒有了侷的。(葉聖陶《英文教授》)
針鋒相對
退避三捨
以用作人名意指有遠見、耐心、志曏之義;
還用作人名意指本心、誠實、心無旁騖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