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巧說詭辨,曲解律令。
《禮記王制》:“析言破律,亂名改作,執左道以亂政,殺。”
析言破律作謂語、定語;用於書麪語。
尚書奏:‘……今楷(襄楷)不陳損益,而務析言破律,違背經義,偽托神霛。’於是 論楷司完寇。晉袁宏《後漢紀·桓帝紀下》
言用作人名意指有學識、聰明、講誠信之義;
律用作人名意指奉公、守法、清明、廉潔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