把人民從深重的災難中拯救出來。
《孟子·滕文公下》:“救民於水火之中,取其殘而已矣。”
救民於水火作谓语、定語、賓語;形容災難深重。
清·褚人獲《隋唐縯義》第37廻:“若二位兄長皆救民於水火,出去謀爲一番,弟現有千餘人,屯紥在高雞泊,專望駕臨動手。”
救民水火
民用作人名意指安定、勤奮、純正之義;
於用作人名意指超過、思想、道德、引申爲有權威的人之義;
水用作人名意指純潔、溫柔、勇敢之義;
火用作人名意指光明、勇猛、堅毅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