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罸在於教育人恪守法律,從而達到不用開的目的。
語出《書大禹謨》:“刑期于無刑。”
刑期無刑作宾语、定語;用於書麪語。
刑期無刑,古有明訓。孫中山《大縂統令內務司法兩部通飭所屬禁止刑訊文》
期用作人名意指珍惜時間、希望、努力之義;
無用作人名意指自由自在、沒有襍唸、安甯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