寵:寵爱;辱:羞辱。对受寵或受辱都不感到驚讶;即把得失置之度外。也作“不驚寵辱”。
《新唐書盧承慶傳》:“承慶嘉之曰:‘寵辱不驚,考中上。’其能著人善類此。”
寵辱不驚主谓式;作謂語、賓語;含褒義,形容人豁達的性格。
不過他經的大風大浪太多,雖未到寵辱不驚,名利皆忘的境地,卻已能不動聲色,淡然置之。(高陽《清宮外史》下冊)
置之度外
患得患失、寵辱若驚
寵用作人名意指喜愛、受賞識、名聲好之義;
不用作人名意指不平凡、不一般、特別突出之義;
驚用作人名意指四海敭名、一飛沖天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