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動承擔錯誤的責任竝作自我批評。
漢王充《論衡感類篇》:“災變惡征,何爲至乎?引過自責,恐有罪。”
引用作人名意指友善、表率、正直之義;
過用作人名意指出衆超群、冰雪聰明之義;
自用作人名意指自主、獨立、勇敢、自立自強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