偏護奸惡。
元·耶律楚材《辨邪論序》:“黨惡祐奸,壞風傷教,千載之下,罪有所歸。”
黨惡祐奸作谓语、賓語;用於包庇壞人。
黨用作人名意指正直、友善、明白之義;
祐用作人名意指眷顧、保祐、幸運、吉祥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