見“權宜之計”。
明·馮夢龍《醒世恒言》第17卷:“前者老舅不知詳細,故用權宜之策,今已明白,豈有是理。”
權宜之策作主语、賓語;用於事情。
清·馮 桂芬《借兵俄法議》:“用夷固非常道,不失爲權宜之策。”
權宜之計
權用作人名意指謀略、才能、位高權重;
宜用作人名意指溫和、溫煖、溫柔之義;
之用作人名意指善良、堅持、莫逆之交之義;
策用作人名意指有思想、聰明、口才好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