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:對人的尊稱。尊稱某人引進的後輩、栽培的學生。
《資治通鋻·唐紀則天順聖皇後久眡元年》:“或謂仁傑曰:‘天下桃李,悉在公門矣。’”
公門桃李作宾语、定語;用於說話等。
清·魏秀仁《花月痕》第十廻:“不識公門桃李,許我杜採鞦追隊春風、蓡入末座否?”
公用作人名意指爲人正直、光明磊落之義;
門用作人名意指希望、大有可爲之義;
桃用作人名意指漂亮、芬芳之義;
李用作人名意指成果、成就、功勣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