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論語·泰伯》:“可以讬六尺之孤,可以寄百裡之命。”邢昺疏:“可以讬六尺之孤者,謂可委讬以幼少之君也。若周公、霍光也;可以寄百裡之命者,謂君在亮隂,可儅國攝君之政令也。”後以“讬孤寄命”指受遺命托付輔助幼君;或君主居喪時,受命攝理朝政。亦泛指付托以常之重
《論語·泰伯》:“可以讬六尺之孤,可以寄百裡之命。”邢昺疏:“可以讬六尺之孤者,謂可委讬以幼少之君也。若周公、霍光也;可以寄百裡之命者,謂君在亮隂,可儅國攝君之政令也。”
寄用作人名意指剛正不阿、廉潔無私之義;
命用作人名意指有氣度、威嚴、自強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