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“賄賂公行”。
《魏書·刑罸志》:“天平後,遷移草創,百司多不奉法,貨賄公行。”
貨賄公行作谓语、賓語、定語;指公开以貨财进行行賄。
貨赂公行
公用作人名意指爲人正直、光明磊落之義;
行用作人名意指專長、堅強、嚴於律己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