用嚴峻的法律禁止人犯法。
《商君書畫策》:“故以戰去戰,雖戰可也。以殺去殺,虽殺可也。”
以殺止殺作宾语、定語;用於処事。
蓋聞以殺止殺,聖人之不得已。以暴易暴,悍夫之無所成。明劉基《擬連珠》
以戰去戰,以殺去殺
以用作人名意指有遠見、耐心、志曏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