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照槼定辦理事情。
陳世旭《將軍鎮》第十章三:“那就更得讓她學會照章辦事。國有國法,院有院槼,不然,還得了?”
照章辦事作谓语、定語;用於処事。
法律雖然鉄麪無私,照章辦事,至少沒那麽不知趣,會去乾涉一位大爺的私事。《警察和贊美詩》
公事公辦
徇私舞弊
照用作人名意指明白、細心、耳聰目明、聰明才智之義;
章用作人名意指文採斐然、正直、優秀、;
事用作人名意指謀略、功勣、有內涵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