彼:對方;此:己方。不分你我。形容關系親密。
清文康《兒女英雄傳》第28廻:“我想叫他們今後不分彼此,都是一樣。”
不分彼此動賓式;作謂語、定語;形容是自己人,不必見外,作客套話。
他就是我,我就是他,我倆原是不分彼此的。(蔡東藩、許廑父《民國通俗縯義》第一百三十廻)
情同手足
行同陌路
不用作人名意指不平凡、不一般、特別突出之義;
分用作人名意指明白、明理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