概括地說,簡單地說。
晉陸機《五等諸侯論》:“且要而言之,五等之君,爲己思治。”
要而言之偏正式;作分句;同縂而言之。
魯迅《三閑集·“醉眼”中的朦朧》:“要而言之,就因爲先前可以不動筆,現在卻衹好來動筆。”
縂而言之、要而論之
要用作人名意指不同凡響、豁達、前程之義;
而用作人名意指誠信、富有、充實之義;
言用作人名意指有學識、聰明、講誠信之義;
之用作人名意指善良、堅持、莫逆之交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