棄:舍棄;逐:追求。古指丢棄农桑从事工商等其它事业。現比喻不抓根本環節,而衹在枝節問題上下功夫。
《漢書食貨志》:“棄本逐末,耕者不能半,奸邪不可禁,原起於錢。”
棄本逐末作谓语、賓語、定語、狀語;指本末倒置。
清·無垢道人《八仙全傳》第61廻:“若皮毛未得,先學術數,便是棄本逐末。”
棄本求末
棄末返本
本用作人名意指初心、本心、委以重任之義;
末用作人名意指祥瑞、專注、幸福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