負一方麪責任的職務。
《漢書·終軍傳》:“不足以亢一方之任,竊不勝憤懣。”
一方之任作賓語;指一方的長官。
一用作人名意指心無旁騖、善始善終、認真之義;
方用作人名意指剛正不阿、心懷大志、才學之義;
之用作人名意指善良、堅持、莫逆之交之義;
任用作人名意指德才兼備、可任大事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