濟:渡過;焚:燒。渡過河就把渡船燒了。形容斷絕退路;準備決一死戰。
左丘明《左傳文公三年》:“秦伯伐晉,濟河焚舟。”
濟河焚舟连动式;作謂語、賓語;表示決心死戰。
若文度來,我以偏師待之;康伯來,濟河焚舟。(南朝宋劉義慶《世說新語言語》)
過河拆橋、有進無退
急流勇退
濟用作人名意指有成就、風度、善良之義;
河用作人名意指太平、浩大、壯濶之義;
舟用作人名意指堅定、專一、決心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