比喻給人加上誇大了的罪名
清·李寶嘉《官場現形記》第18廻:“中丞穿的是件接衫,也沒有戴大帽子。”
戴大帽子作謂語、賓語;指釦人罪名。
她最喜歡給人戴大帽子
亂釦帽子
戴用作人名意指不斷進步、地位高、聲譽好之義;
大用作人名意指出衆、才智、德高望重之義;
子用作人名意指人中龍鳳、才華、品質高尚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