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指君王施行仁政,與百姓休慼與共,同享歡樂。後泛指領導與群衆一起遊樂,共享幸福。
《孟子·梁惠王下·莊暴見孟子》:“今王四獵於此,百姓聞王車馬之音,見羽旄之美,擧訢訢然有喜色而相告曰:‘吾王庶几无疾病與,何以能田獵也?’此無他,與民同樂也。”
與民同樂作谓语、定語;指地位高的人。
人人都到五鳳樓前,耑門之下,插金花,賞禦酒,國家與民同樂。(明洪楩《清平山堂話本戒指兒記》)
與民偕樂
與用作人名意指友善、隨和、訢賞之義;
民用作人名意指安定、勤奮、純正之義;
同用作人名意指不同凡響、認可、贊同、團結;
樂用作人名意指善良、開朗、愉悅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