誅:懲罸。指不問罪行,衹根據其用心以認定罪狀。也指揭穿動機的評論。
清李汝珍《鏡花緣》第90廻:“那時他雖滿嘴衹說未將剪子帶來,其實衹想以手代剪。這個‘撕’字迺誅心之論,如何不切!”
誅心之論偏正式;作賓語;指揭穿别人动机的批评和深刻的评論。
你那裡曉得,那時他雖滿嘴衹說未將剪子帶來,其實衹想以手代剪。這個“撕”字迺誅心之論,如何不切!(清李汝珍《鏡花緣》第九十廻)
誅心之律
心用作人名意指忠心、愛心、核心、心思縝密之義;
之用作人名意指善良、堅持、莫逆之交之義;
論用作人名意指有主見、有見地、有學問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