形容言談有條有理,深刻精辟。
宋·王讜《唐語林·文學》:“守亮既至,衛公初見,未之敬。及與言論,分條析理,出沒幽賾,公凡欲質疑,亮已縯其意,公大驚,不覺前蓆。”
分條析理作谓语、定語;用於言談等。
分用作人名意指明白、明理之義;
條用作人名意指做事有條理性之义;
理用作人名意指明事理、有條理、弘毅寬厚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