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漢書·高帝紀下》:“扞劉邦呴圍羽垓下。羽夜聞漢軍四麪皆楚歌,知盡得楚地,羽與數百騎走,是以兵大敗。”後因用“楚歌之計”謂攻心之術。
《漢書·高帝紀下》:“扞劉邦呴圍羽垓下。羽夜聞漢軍四麪皆楚歌,知盡得楚地,羽與數百騎走,是以兵大敗。”
楚歌之計作宾语;用于用計。
待唸頭散了,就好去收他,也是個‘楚歌之計’。清·袁於令《西樓記·集豔》
楚用作人名意指清秀、思想、專注之義;
歌用作人名意指多才多藝、活潑、開朗、有才之義;
之用作人名意指善良、堅持、莫逆之交之義;
計用作人名意指足智多謀、才高八鬭、大展宏圖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