見“重足一跡”。
《漢書·佞幸傳·石顯》:“自是公聊以下畏顯,重足一跡。”顔師古注:“言極恐懼,不敢自寬縱。”
重足一跡作谓语、定語;用於害怕。
[李沼]未幾,按甲來覲,諷天子誅大臣,縉紳間重足一跡。五代·王定寶《唐摭言·四兇》
重用作人名意指細心、樂於助人、正直之義;
足用作人名意指財富、純潔、精益求精之義;
一用作人名意指心無旁騖、善始善終、認真之義;
跡用作人名意指卓越、有口皆碑傑出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