見“認賊爲子”。
明·徐複祚《一文錢》第三出:“有一等顛倒喪志,投東覔西,失卻眼前至寶,這便是認賊作子。”
認賊作子作谓语、賓語;指把壞人儅作親人。
不正其名而言其實,紾戾不通,至於如是,徒使人害於名則已耳!迺至指鹿爲馬,認賊作子。章炳麟《論承用維新二字之荒謬》
認賊爲子
作用作人名意指作爲、建功立業、繁榮昌盛之義;
子用作人名意指人中龍鳳、才華、品質高尚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