借公事來報私仇;是一種很卑劣的行逕。
明淩濛初《初刻拍案驚奇》:“今日又將我家人收畱謀死了他,正好公報私仇,卻饒不得!”
公報私仇动宾式;作謂語、定語;含貶義。
汪知縣公報私仇,借家人盧才的假人命,裝在我名下,要加小的死罪。(明馮夢龍《醒世恒言》卷二十九)
挟私報复、公報私仇、官報私仇
尅己奉公、奉公守法
公用作人名意指爲人正直、光明磊落之義;
報用作人名意指報答、報效、有志曏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