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內:自己,本分。本分之內的事情。指自己應負責任的事情。
《聖諭廣訓·孝訓》:“皆孝子分內之事也。”
分內之事作宾语;指應負責任的事情。
清·如蓮居士《薛剛反唐》第九廻:“陛下明竝日月,張天右身居文臣之首,統領百僚,擧賢佐理,輔治仁政,迺他分內之事。”
額外負擔
分用作人名意指明白、明理之義;
內用作人名意指內涵、脩養、內在之义;
之用作人名意指善良、堅持、莫逆之交之義;
事用作人名意指謀略、功勣、有內涵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