舊指做官要遵守法律法槼。
《史記·商君列傳》:“常人安於故俗,學者溺於所聞,以此兩者居官守法可也,非所與論於法之外也。”
居官守法作謂語、賓語;指奉行成法。
領導乾部們都應該居官守法
知法犯法、執法犯法
居用作人名意指安定、返璞歸真之義;
官用作人名意指爲人真正、剛正不阿、清廉之義;
守用作人名意指堅定、有靭性、永不言棄、地位之義;
法用作人名意指公正、嚴明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