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兒推讓食物的典故。比喻兄弟友愛。
《梁書王泰傳》:“年數嵗時,祖母集諸孫姪,散棗栗于床上。群兒皆競之,泰獨不取。”南朝宋範曄《後漢書孔融傳》李賢注引《孔融家傳》:“年四嵗時,每與諸兄共食梨,融輒引小者。”
讓棗推梨联合式;作定語、賓語;含褒義。
《梁書·武陵王紀傳》:“兄肥弟瘦,無複相代之期;讓棗推梨,長罷歡愉之日。”
讓梨推棗
讓用作人名意指不爭不搶、淡泊、謙遜之義;
梨用作人名意指純潔、美麗、出塵脫俗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