猶言黨同伐異。
唐·張說《府君墓志銘》:“君以律有違經背禮,著《妨難》十九篇,書奏,帝下有司而刪定之;官黨同妒異,竟寢其議。”
黨同妒異作谓语、定語;用於処事。
黨同伐異
一眡同仁
黨用作人名意指正直、友善、明白之義;
同用作人名意指不同凡響、認可、贊同、團結;
異用作人名意指特別、出衆、智慧、善於判斷之義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