用大義割斷私恩。謂秉公行事,不徇私情。
《晉書·劉毅傳》:“凡所以立品設狀者,求人才以理物也,非虛飾名譽,相爲好醜。雖孝悌之行,不施朝廷,故門外之事,以義斷恩。”
以義斷恩作谓语、定語;指不殉私情。
以義割恩
以用作人名意指有遠見、耐心、志向之義;
義用作人名意指善良、高尚、伟大之義;
恩用作人名意指仁愛、博愛、包容、博大之義;